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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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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奥利粤饼干”“太白兔奶糖”混进春节礼单******

  “奥利粤饼干”“太白兔奶糖”混进春节礼单

  农村山寨食品调查

  □ 本报记者 赵丽

  桌上一盒零食,里面有“小白兔奶糖”“奥密奥饼干”等,热情的亲戚抓了一把塞到袁成程手里;临走时,亲戚又拿出一盒“六个甄核桃”作为回礼……这是今年春节期间在北京打工的袁成程回到湖南老家,走亲访友时遇到的一幕。

  袁成程已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山寨食品。

  春节期间购买礼品走亲访友是我国传统习俗,然而在农村一些地区,部分商家仿冒名牌、生产销售山寨礼品和“三无”产品的情况屡见不鲜。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使心意打了折扣。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农村消费者本身识假辨假能力不强,加上农村地区较为分散,监管力量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权能力都相对薄弱,造成山寨食品在农村长期存在,节假日尤甚,亟待加强整治。

  “4箱礼品3箱假货!”今年1月25日,重庆一女士发视频称过年收到“六个石磨”“养生核桃”“新六纯核桃”,4件礼品中3箱是假货。视频一出,立刻引发广大网友共鸣,纷纷表示春节期间买到过“六个铁核桃”“康帅傅”“奥利粤饼干”等。

  据公开报道,春节期间,在各地尤其是农村市场,既有山寨食品,还有山寨烟酒等。为此,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整治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根本解决问题。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山寨礼品横行农村市场,既反映出消费者品牌意识缺失,会因为山寨食品价格低廉而选择购买,也说明责任主体法律意识淡漠。农村地域辽阔,商超网点分散,给监管和整治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对此,袁成程深有体会。他发现不少亲戚对山寨食品要么是“不在意”,要么是“不知情”。

  以“六个核桃”这一品牌为例,袁成程就至少接触过4个山寨变种:“六个土核桃”“六个核弹”“六个纯核桃”“六个甄核桃”。

  “这些山寨商品的包装与‘六个核桃’相比,除多个字或换个字外,其他颜色、字体、图案近乎一致。”袁成程吐槽道,甚至有亲戚告诉他,“这属于‘六个核桃’的升级版,口味更好喝”,还有些老人从未发现其中有异样,一直以为家里喝的就是“六个核桃”。

  各种山寨礼品之所以横行,关键在于生产厂家“高明”的“窃取”手法。“就拿‘雲碧’饮料来说,瓶子的大小、颜色、外包装等都和‘雪碧’一模一样,粗看一眼真假难辨。”袁成程回忆说,自己在农村小卖部里都买错过,喝了两口才感觉到异样。

  陈音江告诉记者,农村居民中老年人较多,主要消费的食品种类为瓜果、粮食等未经加工的食品,对零食了解甚少,偶有购买时也不太会关注产品真伪。

  天津商业大学的研究者曾对307位农村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鱼龙混杂的消费市场上,农村消费者对于山寨食品的辨别能力不强,警惕性较低,50%的消费者因“仿制逼真,难以区分”购买过山寨食品,26.6%的消费者因“价格低廉”而购买山寨食品。

  虽然近年来农村电商和连锁超市加速布局,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小超市、小卖部仍大量存在,由于价格较为低廉,其消费群体覆盖面较广。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不规范的小超市往往与黑作坊、三无生产厂家合作,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在安徽工作的刘婷,今年春节返乡时就曾在一些小卖部里发现,摆在显著位置的是“银鸳八宝粥”“顶旺雪饼”“太白兔奶糖”“六个传奇核桃”……对此,刘婷还专门询问了小卖部的老板,得到的回复是“卖了一两年了,也没出过什么问题,村民们喜欢,销路好,没见过回来退货的,就你们这些外面打工回来的事情多”。

  “一个正常的品牌需要通过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但山寨食品不需要投入品牌经营的过程,可以直接获利。如果消费者不维权、自认倒霉,也纵容了这些商家。此类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很难保证。”陈音江说,这类现象屡禁不止除了监管难外,这些商家大多本身规模不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不少山寨食品是趁农村赶集时售卖,主要是一些流动小商贩,都是一次性买卖,卖了就换下一个乡镇,发现不对想退货,基本没可能。”袁成程说。

  采访中,也有不少消费者向记者提到,当前,“食品溯源码”已经开始在全国多地推广普及。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大行其道,来路不明是一大原因,出现问题难以找到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所以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四个‘最严’。这也要求食品必须有溯源码,从而保证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查到源头以及危害范围、涉及区域和消费者,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陈音江说,但在一些农村地区,监管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检查的频次也不够高,而且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给不良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此,陈音江建议,一方面加大日常监管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要让不法商家承担违法成本,以此形成有力威慑。尤其要针对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这类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另一方面,加强依法诚信经营的宣传,让商家主动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高质量服务。消费者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山寨或三无产品的危害性,如果被误导购买,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陈音江说。

  “在建立监管体系方面,农村地区可以加快建立包括集中收集、追溯、跟踪等制度在内的食品监管体系,对于所有流入农村市场的商品,尽快建立溯源机制,明确生产、流通责任,对全链条规范运营起到有效约束作用。”李斌建议,要努力实现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政府监管是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要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要有效利用诸如村规民约等,加大对村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

  202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目的就是要发挥司法对于促消费的功能和服务保障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所涉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李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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